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2025年6月
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30日
项目简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2023年12月,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德州鑫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除盐水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16日,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关于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除盐水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乐审批建发[2024]11号)。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在生产区内购置除盐水系统等装置,2025年6月项目建设完成,开始进行生产调试,现已具备年产年产除盐水19.96万m3的生产能力,环保设施同期竣工并进行调试,现已满足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本次验收范围为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除盐水制备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
验收过程概况:2025年7月,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启动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除盐水制备项目自主验收工作,并进行自查,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委托山东金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山东金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4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除盐水制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5年8月15日,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监测单位、2位专家),对现场和相关环保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召开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除盐水制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和山东金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等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二、公示时间:2025.08.17-2025.09.12